Table Tennis Competition Information
桌球競賽資訊
- 競賽規程
- 交通資訊
- 場地配置圖
- 預賽抽籤
- 賽程表
桌球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比賽日期:113年9月26、27日( 星期四、星期五)
五、比賽地點:花蓮縣立體育館 (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3號)
六、報名方式:第41屆全國地政盃活動專區網站
七、報名資格:
(一)主管桌球團體組:
辦理地政之中央、地方政府機關或經主辦單位邀請之相關業務國營事業機構之現職七職等以上之主管及八職等以上之非主管人員。
(二)男子及女子桌球團體組:
- 辦理地政之中央、地方政府機關或經主辦單位邀請之相關業務國營事業機構之現職員工,但約聘僱人員(含契約人員)以本(113)年7月1日(含)前到職者為限。
- 國內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經營、測量等相關科系所之教師及在學學生。
- 國內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員、不動產估價師、測量、重劃等公(學)會之會員。屬於該公(學)會之團體會員者,應以該團體會員之現職員工為限。前揭會員及現職員工以本(113)年1月1日(含)前已為該公(學)會會員及到職者 為限。
- 地政機關退休人員組成之協會或團體。
八、比賽項目:
(一)主管桌球團體組:報名人數,每隊隊員以8人為限,男女不限。
(二)男子桌球團體(甲、乙、丙)組:報名人數,每隊隊員以9人為限。
- 男甲團體組:上屆男甲團體組比賽成績第1至第6名及男乙團體組比賽成績第1、2名各隊。不足8隊時,由乙組優勝名次遞補至8隊。
- 男乙團體組:上屆男甲團體組比賽成績第7、8名、男乙團體組比賽未升上甲組及未落入丙組之球隊與男丙團體組比賽成績1、2名各隊,不足8隊時由丙組優勝名次遞補至8隊。
- 男丙團體組:上屆男乙團體組比賽成績第7、8名及男丙團體組比賽未升上乙組之各隊及新參加隊伍。
(三)女子桌球團體(甲、乙)組:報名人數,每隊隊員以9人為限。
- 女甲團體組:上屆女子團體組比賽6名決賽隊伍。
- 女乙團體組:上屆女子團體組比賽,未晋級決賽隊伍及新參加隊伍。
九、比賽制度:
(一)主管桌球團體賽:8隊以下採循環賽制;9隊以上預賽採分組 循環賽(以上屆優勝名次排序列種子隊至各分組),決賽採單 淘汰賽制。採五點三勝制(即單打、單打、雙打、單打、單 打)單雙不可兼且不得重複出賽,以勝3點者為優勝隊,以下 各點不再比賽。
(二)男子桌球團體賽:甲、乙組採循環賽;丙組預賽8隊(含)以 下採循環賽,9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賽(以上屆乙組7、8名 及丙組優勝名次排序列種子隊至各分組),決賽採單淘汰賽 制。採五點三勝制( 即單打、雙打、單打、雙打、單打)單 雙不可兼且不得重複出賽,以勝3點者為優勝隊,以下各點 不再比賽。
(三)女子桌球團體賽:甲組採循環賽。乙組8隊(含)以下採循環賽,9隊(含)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賽,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若甲組報名隊數不足6隊或乙組報名隊數不足6隊,則甲乙組 合併比賽,賽制採預賽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淘汰賽制。比賽 採五點三勝制(即單打、雙打、單打、雙打、單打) 單雙不 可兼且不得重複出賽,以勝3點者為優勝隊,以下各點不再 比賽。
(四)循環賽計分:
- 每組比賽名次以積分計算,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0分。
- 若2隊積分相等,則以該2隊之間比賽勝負決定,勝者為勝。
- 有3隊或3隊以上同積分時,應依相關隊間比賽獲勝(點數)之勝率決定名次,若「勝率」仍相同時,則以獲勝 (局數)之勝率決定名次,倘再相同時,則以每局得分 (分數)勝率決定名次,若再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 【勝率公式:得數÷失數=勝率】
- 團體賽排點若出現空點,空點以後皆不計分(即空點必須排於最後面)。凡中途棄賽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一、比賽用球:採用 Nittaku 日製 三星 40mm+ 白色比賽用球。
十二、裁判:由承辦單位聘請具桌球合格裁判資格者擔任。
十三、獎勵:各組取前6名為優勝,頒發獎盃乙座。男子丙組參賽20 隊以上則優勝名額增列2名,頒發獎盃乙座。
十四、申訴:
(一)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 終結。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事後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由領隊或隊長以書面簽章向大會提出;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仲裁為終結,不得再訴。
(四)申訴期間不得停止比賽,蓄意拖延比賽則以「棄權」論。
十五、其他:
(一)出賽之隊員均不得穿白色系列衣褲,並著短衣、短褲(經裁 判長同意者不在此限),違者停止其參賽。
(二)男、女各組參賽隊伍以大會競賽組宣佈比賽時間開始,若遲 到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
(三)男子組各隊如因人數不足組成一隊時,得男女合組一隊。
(四)有心臟病或身體異常狀況者,為安全考量,禁止其參加桌球 劇烈運動。
(五)組隊限制:主管、男子甲、乙、丙組及女子甲、乙組桌球團 體賽之報名,各縣市政府(或參賽單位)限制至多報名1隊 參加各桌球團體賽。
(六)每人限報名1組桌球團體組(分組),不得重複報名其他桌球 團體組。
(七)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應攜帶服務證(如員工識別證、學生 證、退休證)及貼有照片可供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供查證。
(八)凡冒名頂替或未經報名而參加者,即取消該隊資格。其已賽 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得重賽。
(九)參加競賽之人員除因特殊事故,得由參加單位正式具函請求 更換外一律不得變更;另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 及比賽時間及各隊球員(參賽者)名單皆以秩序冊為準。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布之。
最後更新時間:2024/8/19 下午 02:41:13
比賽地點:花蓮縣立體育館 (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3號)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3號
電話:03-8580686
傳真:03-8581038
簡介:圓形RC構造,人工膜屋頂,高度21公尺,圓形直徑21米,面積15,600平方米,看台固定座椅3,600人,活動座椅1,400人。
最後更新時間:2024/8/20 下午 12:45:04
最後更新時間:2024/8/19 下午 02:54:36
最後更新時間:2024/8/27 上午 11:34:04
最後更新時間:2024/8/19 下午 03: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