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ing Competition Information
歌唱競賽資訊
- 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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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程表
- 會場照片
- 出場順序
歌唱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比賽日期:113年09月26日(星期四)
三、比賽地點: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北興路460號)
四、報名方式:第41屆全國地政盃活動專區網站。
五、報名資格:
(一)辦理地政之中央、地方政府機關或經主辦單位邀請之相關業 務國營事業機構之現職員工,但約聘僱人員(含契約人員) 以本(113)年7月1日(含)前到職者為限。
(二)國內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經營、測量等相關科系所之教 師及在學學生。
(三)國內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員、不動產估價師、測量、重 劃等公(學)會之會員。屬於該公(學)會之團體會員者, 應以該團體會員之現職員工為限。前揭會員及現職員工以本 (113)年1月1日(含)前已為該公(學)會會員及到職者為 限。
(四)由各單位統一報名,以獨唱2名為限。
(五)曾參加第38、39、40屆地政盃歌唱比賽奪得冠軍者,不得報
名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名次,並由次順位遞補。
六、比賽規則:
(一)參賽者自行選曲2首,大會不指定比賽歌曲,歌曲選定後經 公布不得更改,臨時更改歌曲者不予計分。初賽時演唱第1 首,決賽時演唱第2首。
(二)本比賽採用弘音電腦伴唱機(版權公告於競賽系統),報名時 確定曲目、號碼、升降調、速度,不得變更。統一由大會伴 奏,不接受選手自備伴奏帶或光碟片,以示公平。
(三)初賽時提供伴唱電視螢幕,決賽時不提供。(確實執行)
(四)參加比賽者初賽應於113年09月26日上午8時20分至會場報 到,並請攜帶服務單位識別證供查驗,比賽時主持人唱名3 次未上台者,視為棄權。
七、比賽賽制:
(一)技巧、節拍、咬字:45%。
音準、音質、音色:40%。
台風、儀態:15%。
(二)決賽成績如有同分者,以決賽歌曲之副歌再次比賽,並以清 唱不配伴奏方式演唱,再由評審評分,據以決定最終名次。
八、獎勵:比賽結束即宣佈成績。
(一)初賽錄取15名。
(二)決賽錄取冠、亞、季軍、殿軍各1名、優勝4名,合計8名,
頒發獎座乙座。
九、裁判:由主辦單位聘請對音樂歌唱專精人士3人,並選定1人擔 任裁判長。
十、申訴:
(一)屬於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賽前向大會提出,經大會審定始得成立。
(二)屬於技術上之抗議,應以當場提出,由裁判或裁判長裁決。
(三)參加人員應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由大會取消競賽資格。
十一、其他:
(一)比賽時請參賽人員攜帶服務證(如員工識別證、學生證)或貼 有相片可供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供查證。未攜帶證件供查證 身分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請參賽人員服務機關派員觀賞。
(三)凡冒名頂替或未經報名而參加者,即取消該隊資格。其已賽 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得重賽。
(四)參加競賽之人員除因特殊事故,得由參加單位正式具函請求 更換外,一律不得變更;另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 程、比賽時間及各隊參賽者名單皆以秩序冊為準。
(五)為維護場地環境之清潔,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會場。
(六)決賽前三名,應受邀於113年09月26日舉辦之「地政之夜」
公開表演。
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布之。
最後更新時間:2024/8/19 下午 05:35:18
比賽地點: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北興路460號)
最後更新時間:2024/9/24 下午 09:30:28
最後更新時間:2024/8/19 下午 05:37:38
最後更新時間:2024/8/19 下午 05:38:16
最後更新時間:2024/8/19 下午 05:41:06
